2010年8月5日

惡女摑警案

從"法官姪女摑警案"無理的裁判決讓市民摸不著頭腦,不得不說香港司法制度果然真係"有錢大哂"。只要你有錢有面有地位,就算做錯事都會有一大堆"唔合情理"總有人幫你解圍。

法官姪女醉駕失事後當場掌摑男警,但裁判官判詞竟云: 襲警一般須判監,考慮到其背景良好及因患躁狂抑鬱症 而犯案才判處感化,並需接受戒酒治療。需知她已在10年內已經有3次同類犯案記錄,但今次主審法官唔單止唔重判,反而仲幫佢搵個籍口, 就係話一句因為佢有"狂躁狂抑鬱症" 所以就判處她感化算了! 一句草草感受"感化" ?換作是別的草根階層 , 即使唔使坐監,最少都要判決做社會服務令啦!

雖然她有良好背景同受過高深教育,但不代表她"家教及人格"都係良好! 就係知自己有後台撐腰,至可以咁膽大妄為同目中無人,呢種人唔好好"教訓"一下,遲早會再出現第四五六次同類案件。

但, 難以明白, 今次法官是昏了腦袋還是受到咩壓力又或官官相偎? 比人拍吓膀頭"呢個我世姪女呢架! 幫幫手啦!" 所以阮偉明法官就"求其係咁二"算呢? 今次阮偉明法官雖然"討好到一個有錢家族" ,但就得罪晒全香港嘅『平民百姓』。

"天子犯法, 與庶民同罪", 要是包庇, 香港法律的公信力已蕩然無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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